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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私人调查:执行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什么条件

一、执行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什么条件

夫妻共同财产在执行程序中的辨识认定看取得时间。婚姻存续期所得财产,无特别约定视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等。还要考虑财产特性和使用情况。若夫妻有明确财产归属协议,按协议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执行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关于执行过程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识别判定,一般的标准是以财产取得的时间段是否处于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之中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如果财产是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获得的,那么它通常会被默认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在此之前已经达成了其他的协议或者规定。

此外,我们也需要关注财产的来源、特性以及其实际使用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例如,如果某一方通过继承或者接受赠与而得到的财产,并且在相关的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属于该方所有,那么这样的财产就应当被视为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执行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执行阶段判定夫妻共同财产,先默认为婚姻存续期内所得是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除外。还看财产来源,如继承、赠与明确归一方的是个人财产。也要考察夫妻财产约定,有书面或口头约定按约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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